被告人劉元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8日 22:40  山東高法

  2019年11月28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元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一)受賄罪。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元成利用擔任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以及利用擔任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或者個人在案件訴訟、經(jīng)營活動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2月至2017年4月,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3萬余元。(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17年至2019年,劉元成利用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訴訟方面提供幫助。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劉元成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9萬余元。被告人劉元成自動投案,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劉元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劉元成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