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全生產終身問責 明確七種問責情形

2018年10月15日 18:20  新銳大眾

  記者1015日從山東省政府網站了解到,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細則(下稱《細則》)正式印發(fā)。為加強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我省制定此項細則,提出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終身問責制,黨政領導干部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細則》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都殑t》對縣級以上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等全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需要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均給出了清晰而明確的界定。

  按照《細則》,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審計內容,在審計中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相關改革任務推進、財政安全生產預防以及應急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安全生產項目的資金保障以及項目落地等情況開展監(jiān)督。

  同時,我省將建立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每年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考核結果與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在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是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干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yōu)秀的黨委和政府,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表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yōu)秀的黨政領導干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記功或者嘉獎。

  黨政領導干部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

 。ㄒ唬┞男斜炯殑t第二章所規(guī)定職責不到位的。

 。ǘ┳钃、干涉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ㄈ⿲t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ㄋ模⿲Πl(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ㄎ澹⿲Ρ镜亍⒎止苄袠I(yè)(領域)存在的共性重大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有效解決,負有領導責任的。

  (六)對打非治違不力,本地和分管行業(yè)(領域)、部門(單位)連續(xù)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ㄆ撸┯衅渌麘攩栘熐樾蔚摹

  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但對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紀委監(jiān)委核實,已經全面履行了所規(guī)定職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關職責,并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和責任清單的,不予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

  從今年930日起,我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終身問責制,黨政領導干部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已調離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移送有權實施責任追究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者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已退休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