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車第一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02月21日 15:59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濟南220日電 記者徐鵬通訊員袁粼 記者今天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于近日對全國專車第一案作出二審宣判。據(jù)悉,二審未經開庭,法院通過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了閱卷,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而被告的上訴理由則不能成立,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121日,陳超通過審核加入滴滴專車平臺。201517日,專車司機陳超在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將兩名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執(zhí)法人員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兩萬元。

  因不服處罰,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因該案件涉及專車是否合法的問題,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2015415日,此案在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原告陳超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在處罰主體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zhí)法程序違法以及適用法律錯誤,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56月,此案第一次延期宣判。20159月,第二次延期。201512月,第三次延期。20167月,第四次延期。

  20161230日,此案一審宣判。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但該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這是其一;其二是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的處罰幅度畸重,處罰程序也違反規(guī)定。據(jù)此,應予以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宣判后,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于法定上訴期內向市中區(qū)法院遞交上訴狀,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