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 18:05 經(jīng)濟日報
近段時間,火鍋店花錢可插隊、旅游景區(qū)花錢買快速票可免排隊問題引發(fā)熱議。筆者認為,判定此舉是否公平,關鍵要把握好兩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即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不損害其他消費者利益。
從表面上看,為花錢買優(yōu)先者開辟綠色通道,讓其享受到“特別關照”的特殊禮遇的確無可厚非。畢竟,這種優(yōu)先“特權”是花錢買來的,付出了相應成本,并未明顯侵犯到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要你愿意付費,同樣可以享受到。但是,其背后的邏輯未必合情合理,確保其公平需要附加必要的前提條件。
首先,要確保消費者的充分知情權。判斷公平與否,人們的第一感知就是要“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讓每一位消費者擁有一視同仁的知情權和參與機會。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權利以及公平交易權利,如果商家在事先未充分告知的情況下,出現(xiàn)付費插隊或倒號插隊行為,就涉嫌侵犯其他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其不合理和不公平顯而易見。
其次,不得損害其他消費者的權益。從嚴格意義上講,“花錢免排隊”應該是買到了“優(yōu)先”服務的快速通道,或者叫作“另辟蹊徑”,不能簡單等同于一般認知上的“加塞”或“插隊”。隨著現(xiàn)在差異化服務越來越多,人們更應該理性地去看待這種現(xiàn)象。服務項目往往是根據(jù)市場需求應運而生的,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用錢來買時間、購舒適。這就像銀行里的VIP窗口,機場里的貴賓通道、景區(qū)花錢買快速票以及地鐵里的商務座等。也就是說,“花錢免排隊”可以,但不能影響到其他人辦事、乘機和觀景等。
如果“花錢免排隊”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其他消費者利益,就造成了實質上的不公平。比如,面對同一個游樂設備,由于接待能力有限,一部分“花錢免排隊”的人走快速通道優(yōu)先到達游樂場,快速參與自己想玩的項目,這就必然造成另一部分按順序排隊的人排隊等候時間延長,享受服務時間縮短,這顯然有悖社會公平。因此,一些法律專家提醒,即便履行了事先告知義務,在執(zhí)行“VIP優(yōu)待”排隊規(guī)則過程中,仍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對其他非VIP消費者權益可能帶來的損害。對此,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以及相關人群應該深刻理解并準確把握。(文/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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